一分钟速读:
- 猎头推的人,公司人才库里半年前就有,算谁的?
- 撞人不可怕,没约定好「谁先找到」才可怕
- 签合同先写清归属规则、时间窗口和举证要求
- 收到推荐先查重,撞了就书面告知,别拖着
编者按:
上个月,一个做医疗器械的朋友找我吐槽。他让猎头招个供应链总监,猎头隔了一周推来一份简历,他打开一看就愣住了——这人半年前自己投过他们家,HR当时聊了两轮没成,简历就躺进了公司的人才库。猎头那边张口就说「这个人我推的,入职了按20%付费」。朋友问我:这人我早就认识,凭啥给他钱?
这种事在猎头合作里太常见了,专业说法叫「人选来源冲突」。撞人本身不是问题,问题在于事前没约定、事后没证据,最后只能两头扯皮。这篇文章就把这笔糊涂账掰扯清楚:冲突从哪来、谁先找到怎么算、签合同前该写清什么、收到推荐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。
目录
▲ 撞人的三种来路,根子都是企业的存量没盘清、记录没留好
一、人选「撞了」,为什么会撞上
先说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现实:企业自己手里,本来就攒着一大批「存量」人才。ATS系统里的历史简历、招聘网站上的投递记录、内部员工的推荐名单、过去面试过但没录的人,甚至HR微信里随手存的一堆简历,这些都算。
猎头干的是什么?是从行业里定向挖人。可中高端人才的圈子就这么大,一个行业里能干某个核心岗位的人,来来回回就那一批。猎头能挖到的,企业自己大概率也接触过。所以「撞人」不是猎头不专业,而是个概率问题——两条路走到最后,指向的是同一小撮人。
撞人本身不可怕,可怕的是撞完之后,这笔钱怎么算、谁说了算,事前没有一丁点约定。下面这张图,就是撞人最常见的三种来路。
二、谁先找到,到底怎么界定
要算清这笔账,得先明白一个概念,叫「第一有效接触」。谁先以书面形式、在约定的有效期内,把人选正式提交给对方,这个人选的「归属权」就归谁。注意三个关键词:书面、正式、有效期内。
书面,指的是邮件、系统记录这类留痕的东西,不是饭桌上拍胸脯说的「这人我早就认识」。正式,指的是带简历、带联系方式的完整推荐,不是随口提一句名字。有效期内,指的是双方约定好的时间窗口——行业里常见的是6到12个月。
这里最容易出岔子的就是时间窗口。比如你俩约定了12个月,那意味着只要在这12个月里,猎头书面提交过这个人,之后这个人无论通过哪个渠道入职,这笔猎头费通常都得按约定给。反过来,过了窗口期,猎头再来说「这人是我先推的」,也站不住脚。
这些规则,最好在和猎头签合同前,这五个条款不看就签字八成要吃亏里就白纸黑字定下来,别等到真撞了人才想起合同里啥都没写。
三、撞人之后,企业最常犯的三个错
真撞上了,很多企业的第一反应是错的,而且往往把小事搞大。我见过最多的,是这三种。
第一种,直接拒付。合同里没写清归属规则,企业张口就说「这钱我不给」,看着是占了便宜,实际容易构成违约,反而把自己架到被动的位置上。第二种,拖着不查重。猎头推来的人,拖到人都入职了才想起来对一下人才库,结果发现撞了——这时候再掰扯,证据凉了,人也尴尬,两头都下不来台。
第三种最普遍,也是最吃亏的:口头说「这人我早就认识」,却拿不出任何记录。没有时间戳、没有邮件、没有系统记录,等于没说。在举证这件事上,记忆是靠不住的,记录才算数。
正确的姿势其实很简单:撞了就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猎头,把证据摆出来,坐下来协商。能商量的,就别走极端,猎头关系是长期合作,不是一锤子买卖。
四、签合同前,把「归属」写清楚
说到底,撞人这笔糊涂账,根子在合同。签合同之前,把这四件事写清楚,后面能省掉九成的麻烦,就是下面这张图里讲的四条。
第一是归属规则,明确「谁先书面提交、提交后多久有效」。第二是时间窗口,6个月还是12个月,写死,别用「一段时间」「合理期限」这种含糊词。第三是举证要求,约定双方都要留书面记录——猎头留推荐时间戳,企业留人才库和投递记录。第四是查重流程,约定猎头推人前先给候选人清单,企业先筛一遍再让猎头深入。
这四条看着像流程,其实都是钱。费用跟归属是绑在一起的,规则不清,钱就算不清,这个逻辑在猎头服务怎么收费?企业用猎头的费用规则全面解析里拆得更细。而「人选归属」和「保证期补人」本质上是同一类约定——都是在界定猎头该对哪件事负责,猎头保证期内人离职了,猎头要免费补人吗?讲的就是另一头的责任边界。
五、收到推荐第一时间,先做查重
合同写好了,还不够,得把查重变成日常动作。我给你一个很简单的习惯:猎头每次推人,先拿到名字和联系方式,然后对三个地方各查一遍——人才库、招聘网站投递记录、内部推荐名单。确认没撞,再让猎头深入跟进;撞了,就书面告知、附上证据,当场把话说清楚。
这个动作花不了几分钟,却能挡住绝大多数的扯皮。因为冲突这东西,越早发现越好处理,等人选入职了、项目跑起来了再翻旧账,成本就高了。
还有个前提得说在前面:如果企业自己的人才库是空的、乱的,那撞了都发现不了。先把存量盘清、把记录留好,才谈得上查重。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人才库里讲的那套,正好补上这一环。而要从根上少踩坑,一开始就找家懂规则、肯把话说明白的无锡猎头公司,也能帮你省掉不少冤枉路。
说到底,猎头费这笔钱,该不该给、给多少,从来不是拍脑袋的事,而是规则和证据的事。把规则写进合同,把记录留好,把查重做成习惯,这笔糊涂账就再也不会找到你头上。
如果你正在为「人选来源冲突」这类事发愁,或者准备跟猎头合作又怕踩坑,欢迎拨打 400-001-7166,找无锡百猎猎头的顾问聊聊,我们帮你把规则谈清楚、把账算明白。
▲ 四条都写进合同,撞人时才有据可依,不用靠扯皮解决
常见问题(FAQ)
人选确实撞了,猎头费是不是可以一分不给?
看合同。合同里写清了归属规则和时间窗口,就按合同来;如果没写清,不建议直接拒付,容易构成违约。更稳妥的做法是第一时间书面告知、拿出证据,跟猎头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——部分支付、不付、或者换成别的方式补偿,但一定要落到书面。猎头关系是长期合作,闹僵了不划算。
时间窗口一般是多久?过了窗口入职还要付吗?
行业常见是6到12个月,以书面提交日为起点。只要在窗口期内,猎头正式提交过这个人,之后这个人无论怎么入职,通常都要按约定付费;过了窗口期,则一般不用再付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,所以窗口期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死,别留模糊地带。
怎么证明「这个人我早就认识」?
靠记录,不靠记忆。ATS里的历史简历、招聘网站的投递记录、内部推荐邮件、历史面试记录,最好都带时间戳。没有这些,口头说「我早就认识」在举证上非常吃亏。这也是为什么建议企业先把人才库盘清、把每一笔记录留好,真到要用的时候,才能拿得出来。